2012年2月8日 星期三

從 Lativ 到 Makiyo 事件有感 - 續





『你們之中誰沒有罪的,可以向他丟石頭』
─《約翰福音》第八章第七節

有一群人圍著犯了通姦罪的女人,準備用石頭把她打死。耶穌跳出來說:「你們之中誰是沒有罪的,就扔第一塊石頭吧。」
(前後故事略)

雖然引用這句話在此處,與《約翰福音》第八章原文故事所要傳達的原意重點略有出入,但是原文一樣是清楚地強調了以群眾暴力手段制裁惡人的不道德與不正當性。

面對罪人(Makiyo),大家確實都可以有自己的看法和意見,但是沒有人有資格可以自我膨脹到自認為是正義的代言人,判決此罪人該接受什麼樣的死刑,並吆喝著大眾一起來共襄盛舉執行死刑(丟石頭)。

是的,當事人是千錯萬錯了。但是殺紅眼的群眾早已遠離了理性,急切地只是想要扳倒這些罪人,那種態度講白了就是:廢話那麼多幹嘛?直接"給她死"就對了。當鄉民們所謂的正義,是透過以暴(輿論暴力)制惡的手段來達到,以排山倒海的態勢來壓迫當事人就範,像是動用私刑般地以迅速制裁罪人(丟石頭),此時正義已蒙塵。

當這個事件告一段落,惡人是被制裁了,網友們的情緒需求也獲得了滿足,社會卻因此充滿了暴戾之氣,變得更糟。類似的現象不斷地發生,一而再再而三地這樣搞,群眾早已經染上「嗆聲」、「踹共」、「給你死」的惡習,而這個癮頭是很大的。接下來會怎麼樣?我可以很肯定地告訴你...

鄉民們蓄勢待發,等待下一個白目的Makiyo出現時,像豺狼一樣,再次群起而噬之...

好可怕,一個好野蠻的畫面。

惡人需要被制裁,正義需要被伸張,這個普世價值無庸置疑。但是如果不是用文明和理智的方式,結果是產生了更多的不正義。以野蠻殘暴的手段達成所謂的正義,這個過程是邪惡的,培養出無數的惡魔。

請看看他們吧。從那些一窩蜂跟著殺紅眼的群眾的眼神中,你看到了什麼?他們像是因為具有悲天憫人慈悲為懷的心腸,所以排除萬難只為了解救弱勢的正義使者嗎?此時他們的心中住著的是菩薩,還是魔鬼?






2012年2月6日 星期一

從 Lativ 到 Makiyo 事件有感


一位朋友的評論,在此原文貼上:

「這幾天一直收到FB好友傳來加入反穿到垃圾袋的訊息... 每次有這種類似反XX的訊息,讓我覺得人們真的很容易不明究理的隨之起舞,縱使當事人千錯萬錯,也不該濫用民粹的力量,很多原本正義的聲音就是因為這樣失去正當性的.」

(註:穿到垃圾袋 = 川島茉樹代 = Makiyo)







深表同感。Makiyo事件、Lativ事件,還有過去曾發生過的太多事件都一樣。這種現象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 的確,他們都是千錯萬錯了,但是網友們脫離了理性論述,只想要扳倒這些罪人。太過投入,反應太過激烈,讓這個社會充滿了暴戾之氣。

本意並非要袒護這些當事人,只是我不斷地違逆廣大網友排山倒海的意見,抵擋不了情緒當頭的網友們憤怒言詞,還引起一些網友要與我對幹。顯得我很白目,自討沒趣... 唉!忠言逆耳,苦口婆心的解釋,只是希望大家不要一直殺紅了眼往前衝... 

現代網絡科技和媒體這麼發達,這些事件的消息和內容都會在很短的時間內被廣泛地傳遞到每個人的面前。事實自己會說話,這樣就夠了,因為大家都是明眼人,是非對錯早已有了公斷,其實不需要任何人多加上註解。事件的發展到此為止即可,因為法律和市場自然就會很快地淘汰他們了。這是文明社會的方式。

很遺憾地,每當類似的事件發生,就會有許多媒體、名人、或是網友,在傳播的過程中再去加油添醋地評論,放大當事人的的錯誤10倍,加強當事人的罪惡程度10倍,激化更多人的情緒10倍,造成大家痛恨他們10倍,進而鼓勵群眾以暴(輿論暴力)制惡,像是動用私刑般地,以排山倒海的態勢來迅速制裁當事人,這樣就能大快人心, ” 伸張正義 ”!!!很清楚地,這種伸張正義的方式和最終目標,就是達到 ” 給牠死 ” 的時候才會停止 ===> 正義終於得到伸張,人民終究獲得最後的勝利,大快人心?

... 然後,鄉民們蓄勢待發,等待下一個白目的Makiyo或是Lativ出現時,像豺狼一樣,再次群起而噬之... 

好可怕,一個好不文明的社會。





2012年1月16日 星期一

什麼是「民主政治」?



2012台灣大選結束了,很多人還在熱烈激戰( 筆戰或舌戰 )。這些激戰大部分起於挺綠民眾對選舉結果憤恨難平而發出激昂的言論,引起挺藍民眾不滿而強烈反擊,雙方戰得不可開交。選前相互叫陣,激烈駁火也就罷了,選後大勢已定,為何還要惡言相向,欲罷不能?這種現象在過去多次重要選舉前後一再地發生,而這種徵狀也正是選民民主素質低落的證明。為什麼會有這麼不成熟的表現?我想問題出在許多民眾對於自己參與「選舉」這件事的期待錯誤(我不接受輸的結果),民主價值認知的偏差,以及民主基本觀念嚴重不足。

台灣實施民主制度多年,辦了這麼多次選舉,但是有一個非常基本的題目,相信很多人回答不太出來:什麼是「民主政治」?

什麼是「民主政治」? 我們應該先定義什麼是「政治」,再說明什麼是「民主」。

「政治」已經被孫文做了一個完美的定義。「政」是眾人之事,「治」是管理,「政治」就是管理眾人之事,或是眾人之事的管理。這個定義簡明扼要,精準到位。

而「民主」的意思更是再簡單不過了,就是人民做主。這個解釋應該夠直白,毫無模糊曖昧的空間。

「民主政治」就是由人民做主來管理眾人之事,或者說是眾人之事的管理由人民來做主。相對於「民主政治」,還有「君主政治」( 君王做主管理眾人之事 ),「集權政治」( 僅有少數人有權力來管理眾人之事 ),「政黨政治」( 由數個政黨來主導協商或分贓的政治 )等等許多種管理眾人之事的方法和類型。

什麼是「民主政治」?思考重點主要放在「民主」兩個字( 人民做主 )。然而「人民」正是由複數個體所組合而成的群體,本來就會有不同的意見,既然有很多意見的話,要如何統合成一個意見來代表所有人民?要達成統合的方法只有一個唯一的合理路徑:理念論述或辯論 -> 協商取得共識或投票表決 -> 多數決。

「民主」的實踐大多以投票表決來完成。而只有投票表決並不表示 「民主」的價值已被貫徹而彰顯。必須要有以下幾項條件成立,並且按照順序產生,「民主」方能完成並且展現價值:

1. 「承認並尊重不同意見的存在」。我不認同你的意見,但是我對於你的意見絕對尊重
2. 「人人一票,票票等值」。無論是男/女,老/少,貧/富,貴/賤,每個人的票都一樣大
3. 「少數服從多數」。願賭服輸,得票較少就是輸。只差一票也一樣要服氣。
4. 「多數尊重少數」。勝者仍須謙卑地重視少數人的意見和權益。

以上四點缺一不可。

其中,第二項和第三項正是投票表決運作的基礎條件,沒有這兩項,投票就沒有意義了。 少了第二項就是權力分配不均,失去了全民做主的根本目的;缺第三項,那麼表決運作的秩序和機制便失效。然而,第一項和第四項才正是民主精神的真正展現。為什麼這麼說?

有人會問,我非常可以理解前三項的意義:「承認並尊重不同意見的存在」 就是思想自由和言論自由;「人人一票,票票等值」就是人權平等;「少數服從多數」才得以得到結果。但是為什麼還要「多數尊重少數」?多數人的意見已經被認可背書,已經具備代表全體的法律正當性,為什麼我必須還要尊重已經被否決掉的非主流意見?

原因很簡單,也很重要。現在投票表決所得到的多數,只是代表在目前這個時間點所被認同的意見或價值觀。然而,在未來的某個時間點,物換星移,時空條件不一樣了,許多人的想法也許會改變,原來表決結果的多數可能變成少數,少數反而變成多數。昨是今非,過去的主流價值可能就變成未來被捨棄的落伍思想;而過去的非主流論調在未來可能反而大行其道。如果「現在的多數」不尊重「現在的少數」,那麼「未來的多數」勢必也可以不尊重「未來的少數」。更明白地來說,因為多數分子與少數分子彼此間缺乏相互尊重和信賴的關係,這個環境就只會演變成多數暴力和執政者傲慢,民主的價值便蕩然無存。

民主的真諦正是來自於以上條件的實現。恐怕從來就沒有多少人對此能夠有完全的體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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