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6日 星期二

攻防雙方的競爭條件



在軍事理論中,有一條「防守易於進攻」的基本定律。根據這個定律,固守陣地的防守方以逸待勞,以一擋百的優勢讓敵人無法輕舉妄動。相反地,若要進攻敵方的陣地,就必須在掌握數倍兵力優勢的原則之下,才能考慮發動攻擊。而所謂的兵力優勢,則是包含武力和人數等等的綜合條件。


同理而言,若是換成現在的商戰,防守也比進攻容易多了。面對一個新客戶,必須花很大的時間和精神來搏取客戶的放心,才能獲得第一張訂單;然而面對既有客戶,在既有信任基礎下,只要能持續讓客戶滿意,應該就會有持續的生意可以做。


擁有客戶的既有服務廠商,理應具備主場優勢(防守固有陣地)。既有廠商比競爭對手都更瞭解客戶的環境、需求和習慣,甚或可能與客戶之間有著不為外人道的默契。而其他虎視眈眈的外圍廠商(進攻方),就必須展現更強大的競爭力,提供客戶足夠的誘因,才有機會打破這種局面,讓客戶買單(攻破陣地)。也許是付出更多代價(價格優惠,更高規格的產品和服務),或是擁有更強的實力(優異的技術和產品),才能替換掉原廠商。這個道理應該不難理解。


在擁有優勢的條件下,如果防守方陣地被攻破,代表進攻方明顯地有較強的實力條件,才得以獲得客戶青睞。


若是擁有主場優勢(防守陣地)的既有廠商輸掉案子(陣地被攻破),那麼這家廠商應該認清自己太爛,或是承認對手實力太強(數倍以上兵力差距)的事實,而不是怪客戶或原廠不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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