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台灣大選結束了,很多人還在熱烈激戰( 筆戰或舌戰 )。這些激戰大部分起於挺綠民眾對選舉結果憤恨難平而發出激昂的言論,引起挺藍民眾不滿而強烈反擊,雙方戰得不可開交。選前相互叫陣,激烈駁火也就罷了,選後大勢已定,為何還要惡言相向,欲罷不能?這種現象在過去多次重要選舉前後一再地發生,而這種徵狀也正是選民民主素質低落的證明。為什麼會有這麼不成熟的表現?我想問題出在許多民眾對於自己參與「選舉」這件事的期待錯誤(我不接受輸的結果),民主價值認知的偏差,以及民主基本觀念嚴重不足。
台灣實施民主制度多年,辦了這麼多次選舉,但是有一個非常基本的題目,相信很多人回答不太出來:什麼是「民主政治」?
什麼是「民主政治」? 我們應該先定義什麼是「政治」,再說明什麼是「民主」。
「政治」已經被孫文做了一個完美的定義。「政」是眾人之事,「治」是管理,「政治」就是管理眾人之事,或是眾人之事的管理。這個定義簡明扼要,精準到位。
而「民主」的意思更是再簡單不過了,就是人民做主。這個解釋應該夠直白,毫無模糊曖昧的空間。
「民主政治」就是由人民做主來管理眾人之事,或者說是眾人之事的管理由人民來做主。相對於「民主政治」,還有「君主政治」( 君王做主管理眾人之事 ),「集權政治」( 僅有少數人有權力來管理眾人之事 ),「政黨政治」( 由數個政黨來主導協商或分贓的政治 )等等許多種管理眾人之事的方法和類型。
什麼是「民主政治」?思考重點主要放在「民主」兩個字( 人民做主 )。然而「人民」正是由複數個體所組合而成的群體,本來就會有不同的意見,既然有很多意見的話,要如何統合成一個意見來代表所有人民?要達成統合的方法只有一個唯一的合理路徑:理念論述或辯論 -> 協商取得共識或投票表決 -> 多數決。
「民主」的實踐大多以投票表決來完成。而只有投票表決並不表示 「民主」的價值已被貫徹而彰顯。必須要有以下幾項條件成立,並且按照順序產生,「民主」方能完成並且展現價值:
1. 「承認並尊重不同意見的存在」。我不認同你的意見,但是我對於你的意見絕對尊重
2. 「人人一票,票票等值」。無論是男/女,老/少,貧/富,貴/賤,每個人的票都一樣大
3. 「少數服從多數」。願賭服輸,得票較少就是輸。只差一票也一樣要服氣。
4. 「多數尊重少數」。勝者仍須謙卑地重視少數人的意見和權益。
以上四點缺一不可。
其中,第二項和第三項正是投票表決運作的基礎條件,沒有這兩項,投票就沒有意義了。 少了第二項就是權力分配不均,失去了全民做主的根本目的;缺第三項,那麼表決運作的秩序和機制便失效。然而,第一項和第四項才正是民主精神的真正展現。為什麼這麼說?
有人會問,我非常可以理解前三項的意義:「承認並尊重不同意見的存在」 就是思想自由和言論自由;「人人一票,票票等值」就是人權平等;「少數服從多數」才得以得到結果。但是為什麼還要「多數尊重少數」?多數人的意見已經被認可背書,已經具備代表全體的法律正當性,為什麼我必須還要尊重已經被否決掉的非主流意見?
原因很簡單,也很重要。現在投票表決所得到的多數,只是代表在目前這個時間點所被認同的意見或價值觀。然而,在未來的某個時間點,物換星移,時空條件不一樣了,許多人的想法也許會改變,原來表決結果的多數可能變成少數,少數反而變成多數。昨是今非,過去的主流價值可能就變成未來被捨棄的落伍思想;而過去的非主流論調在未來可能反而大行其道。如果「現在的多數」不尊重「現在的少數」,那麼「未來的多數」勢必也可以不尊重「未來的少數」。更明白地來說,因為多數分子與少數分子彼此間缺乏相互尊重和信賴的關係,這個環境就只會演變成多數暴力和執政者傲慢,民主的價值便蕩然無存。
民主的真諦正是來自於以上條件的實現。恐怕從來就沒有多少人對此能夠有完全的體認。